被保人: 0岁 男
侧重险种: 少儿险,养老险,理财险
推荐理由:集年年返还,双重关爱,保费豁免,资金灵活,稳健增值,涵盖教育/创业/养老于一体全能理财计划。
年金
51700
关爱年金
1000000
身故保险金
1000000
全残保险金
1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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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51700 |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若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年金。 |
关爱年金 | 1000000 | 一、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若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总保险费的5%给付一次关爱金。 二、自第2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34个保单周年日,若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总保险费的10%给付一次关爱金。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总保险费”按照关爱金给付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期间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总保险费”按照关爱金给付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0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若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9000000 |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900000 |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以上各项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申请与给付请参考“3.3保险金申请”和“3.5保险金的给付”。当您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如您存在“9.2未还款项”中所列情形,保险公司将在您将所有欠款(含关爱金和年金给付当日应交未交的保险费)偿还完毕后,再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 |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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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福临门年金保险(鑫享版) | 终身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10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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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福临门年金保险(鑫享版) | 终身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100000 | ||
年金 | 51700 | |||||
关爱年金 | 1000000 |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0 | |||||
全残保险金 | 1000000 |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9000000 |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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